2015年5月25日上午8点30分,浙江海宁市黄湾镇某轮胎店里,店老板张强正在为李华送来的四个尖山风电工地工程车轮胎充气。突然间,意外发生了。伴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充气的轮胎发生了爆炸,正在一旁操作的店老板张强躲闪不及,被气浪掀翻在地,被炸伤的左手血流如注。随后,张强被送往海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强左手肌肉伤裂,并左手大拇指骨折,需要进一步的手术治疗。
在随后的日子里,张强的妻子王兰及亲友3人多次找到李华所在的尖山风电工地,要求工地一方出面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但每次得到的都是工地方的一口回绝。到底工地方该不该赔?该怎么赔?一时间双方争执难下。
调解经过
事件发生后,镇(区)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先后介入,对事件进调查取证并协调。考虑到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本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工作人员就将双方引导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6月8日下午,王兰及工地代表李华来到了镇(区)人民调委会申请了本次调解。
王兰说,当时自己的丈夫出于好意,无偿帮助李华的轮胎进行充气,结果却因为轮胎的质量问题而被炸伤,现在还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这件事情上工地一方难辞其咎,必须给自己及丈夫一个交代。再则自己要对方赔偿的金额也不多,依照的是实际的医药费22000元、今后拆钢板的6000元以及6个月的误工费,而且只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责任,大致金额在二万二千元左右。
听完王兰的说法,李华当即叫起了屈。他称到轮胎店将轮胎交给张强进行充气,所有的设备和操作都是张强提供的,虽能够理解和同情轮胎店一方的境遇,但是自己既然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就谈不上什么赔偿。
在听完双方的讲述后,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分析。张强作为轮胎店主,长期从事轮胎维修、更换工作的轮胎店店主,对轮胎的质量问题及充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具备一定的预见能力。在本次事故中,张强因轮胎爆炸而受伤,主要责任还是应由轮胎店自身进行承担。但工地方作为轮胎的提供者,在察觉到轮胎老旧磨损后,对可能存在的性能缺陷这一情况没有向张强进行合理告知,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调解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工地方也松口表示愿意在一定限度以内做出赔偿,但是提出的的金额离轮胎店的要求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眼看双方都有松动的意思,调解员决定趁热打铁,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单独做工作。
在和工地方的沟通中,调解员向其说明,在这次给轮胎充气中,轮胎店并没有约定或是实际收取任何费用,按性质接近于无偿帮工,工地方作为受益一方,是有义务向家属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同时调解员也引导家属方认识到,毕竟在事件过程中,张强自身也存在着操作不当的过错,如果最终通过诉讼途径,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能说明是轮胎自身的缺陷导致的本次爆炸,工地方存在的赔偿责任也是很小的。
经过连续几轮的协调,轮胎店和工地两方的心理价位也不断走近,最终,双方以15000元的金额达成了最终的协议。
调解心得
在本次纠纷调解中,最重要的是对事件责任进行把握。在事件责任分配上,既要考虑轮胎爆炸的实际起因,也要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工地与轮胎店之间是实际的承揽关系还是义务帮工关系,工地方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醒和告知义务等都是影响最终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