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轮胎的投诉和质量质疑,随着中国汽车使用量的增加而迅猛增加。而由于轮胎使用过程中的品质纠纷在过去的5年当中几乎在翻倍增加,小到轮胎的标识,花纹的偏磨,噪音,裂纹,达到涉胎的车毁人亡。基本上涵盖所有的品牌,从轿车轮胎到卡客车轮胎,从二轮轮胎到飞机和农业轮胎。那么轮胎的品质纠纷,谁能说的清楚呢?现在的答案是:真的好难!看几个案例:
河北邯郸
消费者高先生通过工商12315热线反映,他在东风日产华腾4S店购买更换了四条轮胎,4S店人员说是该车原厂轮胎,待汽车换好轮胎行驶了七八个月,不到一万公里时发现,轮胎磨损明显异常。消费者找到该汽车4S店理论,双方发生争执。
邯山区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工商局转来消费者投诉后,市场维权科科长郭振华跟随12315中心人员一起联合处理这起纠纷。工商人员经调查核实,该4S店为消费者更换的轮胎确实是从上游汽车厂家发的货,有进货渠道记录和发货清单,4S店咬定这就是原厂原车轮胎。然而,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轮胎,经过外观查看,老化和磨损程度确实与使用过已经保存五年的另一条轮胎有明显区别。消费者要求退换四条轮胎,4S店却坚持不予退换。此后,消费者提出走技术鉴定程序,4S店方面表示同意,但轮胎的质检费用在6000元左右,是一条轮胎价值的十几倍,双方在鉴定费用上面又产生分歧,僵局再次出现。
这时,工商执法人员想到另一个方法,让为该汽车4S店提供轮胎的上游汽车厂商,提供该品牌汽车配套轮胎厂家生产供货发货单据,这样形成一个证据链条,也算证明此轮胎属于原厂配套轮胎。经过该4S店跟该品牌汽车厂方的供应部门取得联系后,却一直得不到厂方的回应,4S店方面感到很为难。
工商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原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也保护经营者合法经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倾向于消费者一方。4S店无法将消费者质疑的轮胎,提供出相关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是汽车生产厂商轮胎供应商提供的原厂轮胎。那么,消费者对轮胎质量有质疑,工商部门就应该支持消费者的要求。最终,4S店方面同意为消费者退掉“问题轮胎”。最终,一个持续了20多天的投诉终于解决。
安徽合肥:
2015年3月中旬,刘先生花费1450元,在某轮胎店购买了一只品牌轮胎。5月29日,刘先生发现轮胎外侧有个“M”形状的裂口,并出现轻微漏气,便找到商家,以“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更换新胎。但经销商认为是人为所致,拒绝更换。无奈之下,刘先生当天投诉到泰和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泰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轮胎经销店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商家解释说,轮胎侧面是最脆弱的部位,可能是车主靠边停车时,使轮胎与街边水泥台阶发生冲撞,导致轮胎表面破损开裂,并非是轮胎的质量有问题。而刘先生认为,自己平时开车都非常小心,破损的原因就是轮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必须赔偿或更换。
5月29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先行补偿消费者600元,然后把争议轮胎送到厂家检测。若有质量问题,商家愿意全额赔偿并接受处罚;如果厂家检测没问题,刘先生也可去其他地方检测,双方达成协议。
湖北荆门:
2015年4月2日,郑先生致电12315投诉,称其于2014年9月在月亮湖路的一轮胎店以900元/条的单价,花了3600元换了四条某品牌轮胎,现在有两条出现开裂、起壳现象;他要求经销商赔偿,但经销商表示车胎没有质量问题,厂家不受理此类投诉。
接诉后,东宝工商分局三眼桥工商所执法人员联系到商家的品牌代理商。4月15日,代理商依约来到轮胎店现场,双方进行协商。代理商提出,只赔一条轮胎的钱900元。郑先生不认可,指出两条问题轮胎,只赔一条的钱,不公平。代理商又提出:把轮胎送到厂家去检验,有质量问题的话再来协商赔偿事宜。郑先生同意,就把问题轮胎交给代理商送到物流准备发往厂家。
闻讯赶来的三眼桥工商所所长陈卫华得知协商事宜后,马上追到物流公司,把正准备上物流车的轮胎截留下来,并指出代理商提议送厂家检验是不符合送检程序的,厂家检验自己生产的轮胎,检验结果不具备公正性,还存在毁灭证据的可能性,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如果要送检,必须有消费者、经营者和执法人员三方在场封样,送给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结果才是有效的。
随后,三眼桥工商所向该品牌轮胎的生产企业——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发函协助处理,厂家派人于4月17日赶到荆门协调,鉴于轮胎开裂、起壳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在极差路况上行驶,或严重超载等,加之鉴定费用很高;经与双方协商一致,由厂方赔偿郑先生两条轮胎,当场赔付现金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