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司通株式会社宣布,在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的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普利司通认为三角轮胎使用普利司通拥有专利权的冬季胎花纹※制造并销售轮胎的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专利权,于2013年10月向中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5年7月,法院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并对其做出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轮胎,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对此判决三角轮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普利司通胜诉。
轮胎花纹是轮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兼具着排水,摩擦等重要性能,而这次侵权的行为也是因为外观的相似。而结果造成的损失对三角轮胎来说也是巨大的,停止销售,销毁模板以及库存。而对于普利司通自己的产品得到了正确的审判,也不枉打回官司。
那么究其原因是因为花纹制造出来真的是及其相似呢,还是因为设计轮胎的时候就是完全仿照的呢,这就只有三角的设计方知道了。
有没有存在一种可能性,我在做轮胎,认真的设计,并没有参照其他任何人的产品样式,出来的结果却和已经有的及其相似,如果真是这样三角轮胎估计该躲到墙角里哭了。
不同品牌的轮胎相似也不是没有的,轮胎的相似度越高,性能方面也就越相同,这样对于不同品牌之间的销售竞争就会受到影响,此时品牌的影响力和价格就是吸引顾客的关键点。影响力大的品牌有好的口碑,自然而言会得到大家的认可,而一些差的品牌光靠抄袭想得到认可是不可取的行为。
如果说轮胎的维权是因为维护品牌的知识,那就太正面了,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品牌的利益优先。
此次轮胎花纹事件把中国版权问题再一次推向公众视野,会不会成为中国规范版权问题的契机。中国自己的品牌也开始重视起轮胎的版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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