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的龙口,被告人徐某某因2014年春节期间其现代轿车被查扣一事,对被害人王某某怀恨在心。2015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龙口市东莱街道“某某某轮胎店”内发现王某某正在维修轮胎,遂将此事告知徐某某。15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和李某来到轮胎店内,徐某某直接持随身带的弹簧刀将王某某的右腿捅伤,并从地上捡起一把扳手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李某用菜刀刀背殴打王某某,后被徐某某的母亲王某甲拉开。随后,被告人徐某某将王某某车内皮包里的6000元现金抢走,并开着王某某的车与李某一起将王某某强行带到其家中。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在徐某某家东屋内,被告人李某采用拳打脚踢和用橡胶水管抽打的手段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徐某某强迫王某某打开其车内的密码保险箱,抢走箱内现金79600元,并交给王某甲保管。当天18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将其抢得的1万余元现金退还给王某某并将王某某放走。被告人徐某某、李某于被抓获归案。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