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天,老李比较烦。
老李是浙江某地区主营客货胎的轮胎经销商,在当地算是做的比较大的。老李是当地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多年的轮胎供应商,双方合作有些年头了。
今年年初,老李像往常年一样和公交公司续签了合同,合同条款规定2017年全年以合同价格向公交公司提供1200条客车胎。
可自打合同签订之日起,轮胎出厂价就一直上涨,个别品牌和型号的轮胎涨价幅度甚至超过50%。“这可把我愁死了,现在每天给上家打电话问价格,还是涨涨涨。”老李干涸的嘴角边上起了一片水泡,“年底轮胎就开始涨价,没想到会一直涨到现在,还涨这么多!”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按合同上的价格执行的话,老李每卖给公交公司一条轮胎,自己就要往里倒贴几百块钱。一条胎每上涨100元,老李就面临十多万的损失。
现在,摆在老李面前的有三个选择,可似乎每一个选择都太不尽如人意。
其一,老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继续供货,损失自己一人承担。这样的好处是老李保住了商誉和这个客户,而另一反面老李也在跟市场预期做赌:“听说到了四月份,轮胎价格就涨到头了,甚至还会下降。”
其二,老李单方面撕毁合同,一次性赔偿对方10万元赔偿金。这样一来虽然“长痛不如短痛”,却可能把多年积累起来的信誉毁于一旦,“长远来看,公交公司这个客户也肯定是失去了。”
如果你是老李的话,会怎么办?
继续执行合同,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拒不执行合同,宁肯赔一些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