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是轮胎生产大国,轮胎消费大国,但是同时我国也是废旧轮胎数量全球第一大国。2016年全国废旧轮胎产生量在3亿条左右,重量达1000万吨以上。并且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正在以8%—10%的速度急剧增加,到2020年,我国废旧轮胎数量将达2000万吨。随着废橡胶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废橡胶成为继白色污染之后又一大污染——黑色污染。如何有效回收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随着环保问题的不断升级,国家也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废旧轮胎及废旧橡胶的相关政策。
目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途径主要包括翻新、再生胶、胶粉、热能利用和热解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质优价廉的合成橡胶使轮胎翻新和再生胶的市场越来越小,市场增长率自2012年来持续下滑,且受到技术水平以及生产设备等诸多问题的限制,用轮胎胶粉做配料生产道路沥青也因成本太高而无法大量使用。将废旧轮胎和其他废弃物一起焚烧以蒸汽或电力的形式回收能量,虽可以大量处理废旧轮胎,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只能回收约42%的能源。此外,翻新、制造胶粉和再生胶、作沥青填料、直接作为燃料焚烧等处理方法,或多或少的都会带来二次污染,资源的浪费,且危害居民健康,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热裂解法被认为是当今处理废轮胎的最佳途径之一,它具有处理量大,无二次污染,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等特点,单台裂解主机年处理量达数万吨,代替了周期性、间歇式小批量的生产方式,大幅度提高了生产能力与处理效率,废轮胎经裂解可回收热解气、热解油、固体碳、钢丝和一些化工产品(如抗降解剂、硫化剂)。热解气经净化后可作为高热值的燃气,热解油可以作为燃料油或经深加工处理作为化工品重新利用,固体碳可作为炭黑填料,钢丝可回收作钢制材料,废轮胎资源利用率达100%;裂解率>99%,余热利用率>90%。
废旧轮胎“热裂解”产生的4种产品:
一是占重量比约35%的所谓“炭黑”,也就是“轮胎渣”,目前根本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炭黑作为橡胶工业的补强材料有严格的国家标准,而裂解炭黑与橡胶工业使用的补强材料炭黑相比,灰分、油分严重超标;外形像炭黑其实不是炭黑的轮胎渣,其经济价值不高。废轮胎“热裂解”后的“轮胎渣”成粉状,如果得不到及时环保无害化处理,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二是占重量比达40%的“裂解油”,是散发刺鼻异味呈黑色黏稠状的油品,闪点低只有52°,极易在碰撞下引发爆炸;由于废轮胎通过裂解炉催化,将其原6500大卡热值降至3800~4000大卡左右,燃烧中继续散发异味充斥在空气中,属于劣质燃料油。“裂解油”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污染环境,市场应用范围狭窄,经济价值不高。
三是占重量比约15%的轮胎细钢丝,钢丝在胶粉粉碎工序已经分离,尚有利用价值,如经600℃~750℃的所谓低温裂解,钢丝的金相组织结构遭到破坏成为奥氏体,基本失去利用价值。
四是在“热裂解”中产生的不可液化的气体约占10%,作为裂解自用燃料消耗。
为了使无法成为再生资源已经失去再次利用价值的废橡胶、废轮胎得到无害化处理,建议国家组织开发国际通行的先进利用方式,使其依然保持具有6500大卡以上热值而进行热能利用,避免“热裂解”的热值损失,无疑是一步到位,既经济又节能环保的废轮胎最终科学利用措施。
目前中国的轮胎企业只是一味地制造轮胎,车主们都在大量的消费轮胎,但是都没有注意废旧轮胎非环境带来的严重污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大政策扶持可有效推动废旧轮胎的再利用,目前国内废旧轮胎再生利用仍需政府政策支持。
在美国各个州立法不同,但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类似,均分别给于每条轮胎3-5美元的处置费;加拿大规定每回收处理1吨废旧轮胎给予60美元的处置费;欧洲每吨给于140欧元处置费;香港每吨由环保署给于1700港币处置费。该费用均由收缴的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中支付,对利废企业给于补贴鼓励。
山东省橡胶协会会长张洪民表示,在国内,轮胎企业不缴纳处置费,而且不仅没有补贴,还要花钱自己处理。因此,国内企业采用国外的处理方法与模式利润极低,甚至没有利润,因此企业的积极性低。
“只有政策的扶持与鼓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适当给予补贴更会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到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工作中去。”张洪民说。
对于废旧轮胎的处理你又如何看待?
(中国轮胎商业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