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来自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委托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的相关不动产,厂房和股权等资产进行东街或查封。该案件的诉讼原告方是江阴博尔汽配工业有限公司,之前曾起诉被告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给付货款无法落实。
据悉,原告要求被执行人山东新轮给付货款1732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2080元。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到庭接受询问。为此,法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过程中,当地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肥城市工业园的房产,肥城市不动产权等已被另案查封在先,本院已办理轮候查封手续;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据了解,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泰山肥城,成立于2004年9月份,占地98亩。该公司主要以生产力车外胎,电动车胎为主,年成产力达400多万条,2007年10月份,公司投资1000多万新上纯丁基内胎的生产线。据称该公司的产品广泛采用多股软钢丝加工工艺,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公司拥有1730大四辊压延机、140密炼机、胎面冷喂米复合挤出现、自动翻包型机、进口自支裁断机、里程试验机等大中型设备,品控体系细微周密。
(责任编辑:David 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