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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13年第109号),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13年第109号),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包括第40章和64章的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和自行车轮胎、内胎等乳胶制品,以及橡塑鞋等。
该公告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