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轮胎市场都处于低迷状态,需求量减少,上游因物流不通又无法发货,经销商手里的订单基本都面临着延迟的风险,加上厂家每个月的销售任务,经销商的处境可谓是如坐针毡,销量成了一个大难题。经销商没了销量,哪个厂家会愿意与这样的经销商合作,想必2020上半年又会有一批经销商消失在我们的视线里。
疫情期间,企业、经销商生存成了难题,每天还要面对员工工资,厂家的货款,放租等开销,入不敷出没有了活路,迫于各种压力,最终只能走破产程序,但宣布公司破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
公司破产程序详解:
一、申请的提出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二、申请的受理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
三、和解与整顿
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大量轮胎经销商公司注销
随着轮胎市场的极度萎靡,近年来破产的轮胎企业、经销商越来越多。刚刚进入2020年,就有两家轮胎厂正式宣告破产,轮胎市场正在加快洗牌的速度,就连小型的企业、工厂都逃不过破产的命运。据工商部门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4月至8月,已经有191家橡胶轮胎相关企业在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其中大多为轮胎销售公司。大约平均每天都有1—2家轮胎经销商因经营困难而倒闭转行,而且这一数字仍在保持上升趋势。近5个月来,注销企业不减反增。在8月,企业注销数量达到最多,与4月相比,增长了约61.3%。
2019年双反加剧,出口贸易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销售渠道只能从外销转战国内市场来消化产能,经销商的销售指标更加紧张。换个角度来说,经销商的压力过大,轮胎厂也未必能得到好处,毕竟厂家还要依赖经销商去找市场。虽然现在有些厂家想要抛弃经销商,厂家直面零售商或是消费者,利润不予他人分享,但这毕竟不会长远,对于市场来说,没有比经销商更熟悉的了。不过经销商生存的确也是非常艰难的,经销商体系不会消失,但基础轮胎市场激烈的竞争,对于某一个公司而言,破产的可能性越来越,加上新零售模式和B2B平台的应用,更使得传统经销商的存在价值不断缩水,轮胎经销商已来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
(原创,责任编辑:liu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