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月4日,中国轮胎商业网-媒体中心,围观他人更换汽车轮胎,却没想到轮胎突然爆炸,导致其中一名围观男子被炸伤。出院后不久,该男子将货车司机、维修人员和货车挂靠公司告上法庭,对医疗费等进行索赔。日前,郫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2年11月17日15时左右,被告李某驾驶川AJ0753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30余立方沙石从都江堰方向向新都方向行驶,至郫县团结镇某路段时,李某发现车辆右边二桥车轮缸盆坏了,便将车辆停在路边。当时,前方约五十米处有一卖轮胎门市,李某前去要求换胎。不巧的是,店主并没有维修工具,于是让李某拨打一个电话号码叫被告覃某来试试。不久,覃某携带工具驾车到现场。
“换胎的时候我给小覃说最好先放轮胎的气,他没听,直接就开始换了。”李某告诉办案法官,车辆轮胎被千斤顶顶离地面后,因轮胎缸盆损坏,轮胎无法取下。“小覃敲打了几次轮胎内侧,我看没有用,就去敲了敲轮胎外侧,没想到轮胎就爆了。”据了解,爆炸事故造成围观人员原告唐某受伤。
唐某伤后被送到郫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12月下旬出院,住院38天,住院期间陪护一人,花去医疗费45614.29元(含门诊费用240元)。后经鉴定,唐某为八级伤残、后续医疗费用约需15000元、住院时间约需20天、出院后休息2个月,花去鉴定费1460元。
记者了解到,川AJ0753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被告张某经营,被告李某受被告张某雇佣驾驶该车,而车辆登记车主为被告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
对此,原告唐某要求被告方连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83488.29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要求按照新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赔偿。
被告覃某辩称,自己从事这项工作两年多了,对各业务已经很熟悉了,对安全是比较了解的。在更换轮胎过程中,自己并没有任何的过错。是李某自发帮忙,在本人未来得及阻止的情况下发生爆胎事故,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事故车辆当时严重超载、未定期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