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投诉
在轮胎专卖店购置了里外胎各一条,使用尚不足一个月就出现损坏,而卖家竟然说使用不当拒绝赔偿,这让临淄的王先生很郁闷。4月15日,临淄工商分局稷下工商所成功调解了这起轮胎售后投诉,卖家及厂家同意为其更换新胎。
3月16日,王先生在临淄区某轮胎专卖店购置拉货三轮车钢丝轮胎里外胎各一条,支付费用950元,轮外胎有“质保一年”字样。然而,使用不到一个月,轮胎出现破损痕迹,王先生以产品质量有问题希望经营者予以更换。没想到经营者认为售出的轮胎不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破损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拒绝赔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4月9日,王先生向稷下工商所投诉,请求工商机关予以协调处理。轮胎经营者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同意将损坏轮胎发回厂家对损坏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轮胎损坏是因轮胎内压力不足及消费者使用不当等综合原因导致。
经过工商人员的积极争取,被诉方及厂家同意为消费者王先生更换内外轮胎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