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
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发布第0124号决议,对原产于我国的大客车或货运机动车径向和常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根据终裁结果,哥方对税号为4011.20.90.00的常规轮胎不征收反倾销税,对税号为4011.20.10.00的径向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征收方法为:设定基价为5.37美元/千克。当报关离岸价(FOB)低于基价时,税额为两者差价。
2012年6月,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函告中方,通报哥方于2012年6月22日颁布第186号决议,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卡客车用轮胎(税号为40112010和40112090)启动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