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综合
破旧轮胎经过加工,摇身一变成了全新的轮胎,然后再流入市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福清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翁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2008年,翁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东坪村大斜开设一家无证旧轮胎翻新加工厂,他雇佣两个工人在工厂内从事旧轮胎的翻新:即对收回来的旧轮胎通过打磨、挤压、硫化等一系列工序,摇身一变成了新轮胎,并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出去。刚开始,周边的补胎店就会不定期主动将旧轮胎运到该厂进行翻新,大货车司机也不例外。时间一长,福清宏路一带几乎每家补胎店都与该加工厂有旧轮胎交易。截至案发,该厂通过销售翻新轮胎非法所得已达131700元。
据警方介绍,该加工厂在旧轮胎翻新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质量鉴定环节:既没有进行气压人工检验,也没有对翻新轮胎的速度等级和负荷能力进行确定,这种劣制翻新胎是马路上的“暗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