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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轮胎店诈骗批发商判3年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05-21)          

 5月20日电,百色一轮胎店老板为了还赌债和欠款,竟然诈骗批发商71套汽车轮胎后玩失踪,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恢恢,近日,该诈骗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轮胎店老板刘某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7年,被告人刘某全从老家贵港市到田林县城新公路开设一间“兄弟轮胎店”经营汽车轮胎。2012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刘某全为了还他人赌债和欠款,分别打电话联系在南宁市做汽车轮胎批发生意的林某宏、刘某剑、成某民、李某富4人,口头约定以先发货后付款、货到付款的方式,要求林某宏、刘某剑、成某民、李某富4人批发轮胎给其。于是,林某宏、刘某剑、成某民、李某富按照被告人刘某全的要求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了36套、20套、10套、5套汽车轮胎给被告人刘某全。被告人刘某全收到汽车轮胎后,并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给林某宏、刘某剑、成某民、李某富4人,而是关掉手机、关闭店铺逃匿,并雇请一辆小货车将所有汽车轮胎运回贵港市老家低价出卖,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宏、刘某剑、成某民、李某富批发给被告人刘某全的71套汽车轮胎总价值为14721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价值14721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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