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
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
织召开了四次会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
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
事会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遵循了中国证监会[2012]42号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2]4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决议公告2013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意见》2013年3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过
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该季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过
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其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通过
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3、2011年1月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1864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实
施配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6.86元,募集资金总额49,123.87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104.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019.23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配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深鹏所验字[2011]0034号)。
经核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019.23
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22,673.45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23,345.78万元,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共147.63万元,其中138.08万
元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中,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9.56万元。
4、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前
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轮胎厂等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
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2010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1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从严控制知情人范围,按制度规定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较好地
坚持了三公原则,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的敏感期,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
调研,同时严防相关信息向外泄露。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也没有发现有关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