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3月20日,刘某、郑某这对夫妻因生产销售假冒轮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江苏省丰县警方移交丰县检察机关审查处理。
2012年4月初,丰县举办电动车展览会,在山东某县办轮胎公司的刘某和妻子郑某到展览会上调查市场行情。他们找到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丰县人彭某交流。同年10月,彭某给刘某打电话,称徐州汉邦轮胎有限公司的甲字牌轮胎销售情况好,他见过有人仿冒该品牌轮胎,只要将“甲字”改成“甲宇”即可,建议刘某不妨试试生产“甲宇”轮胎。刘某表示可以生产一部分“甲宇”轮胎看看是否好卖,如果好卖再多生产。彭某于是将甲字牌轮胎的商标图样发给刘某。
拿到商标图样后,刘某将自己的品牌轮胎上的“天越”两字换成“甲宇”。他又找张某制作了商标标识,生产了6000余条“甲宇”轮胎,其中一部分发给了彭某。
2013年4月18日,丰县工商局根据线索,在彭某经营的店面、仓库内查获假冒轮胎766条,彭某潜逃。经查,刘某自2012年以来,伙同其妻郑某以每条23元到38元不等的价格,将假冒甲字注册商标的轮胎销售给彭某,总计3000余条,销售金额8万余元。涉案轮胎使用了徐州汉邦轮胎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且该商标明显标注在轮胎的中间位置,足以误导消费者。丰县公安局于2013年9月12日将郑某抓获,同月22日,刘某到丰县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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