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利用担任物流公司搬运工之机,将贼手伸向了自家老板,盗窃价值不菲的轮胎,最终被绳之于法。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威依法定罪判刑,被告人杨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杨威原在桂平市一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其对公司活多钱少一直颇有怨言,遂把贼眼盯上了公司的财物。2012年5月1日19时许,杨威趁公司无人注意之机,将公司存放在一楼大厅的一条米其林轮胎、一条石桥789汽车轮胎、四条双钱汽车轮胎搬上公司用于送货的一辆三轮车上,将六条轮胎和该辆三轮车一起盗走。杨威驾驶三轮车至桂平市大起水果批发市场时,其即将该三轮车丢弃,另行请车将六条轮胎运回老家大洋镇,次日其把六条轮胎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经鉴定,被盗的四条轮胎价值人民币15800元,航天巴山牌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040元,共计人民币178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上述六条轮胎及三轮车发还失主。
被告人杨威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