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翻新业遇挫
据介绍,我国2012年产生废旧轮胎2.8亿条,总重量1018万吨,年产生量居世界第一。截至2012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虽已达1亿辆,但人均汽车保有量仅相当于日本上世纪60年代的水平,意味着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而随之而来的废旧轮胎处理问题,形势无疑将愈加严峻。
与此同时,我国自2000年以来一直是世界第一大橡胶资源消费国和进口国,其中70%的橡胶资源用于轮胎,我国橡胶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超过70%,较石油、铁矿石更甚,远超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警戒线。因此,袁仲雪代表认为,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问题已经需要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来对待,一是污染问题须要下大力气解决,二是应尽可能变废为宝对有限的橡胶资源充分利用。
将回收的旧轮胎用于翻新胎生产,是橡胶资源循环利用的最佳方式之一。翻新轮胎的行驶里程基本可以达到甚至能够超过新胎的行驶里程,而用于制造新胎面的原材料只相当于新胎的15%左右,售价则可达到新胎的50%-80%。但由于可翻新胎体严重不足、缺乏相关标准,我国轮胎翻新业发展并不好,2012年我国有近2/3的翻新厂倒闭或亏损,行业需求也萎缩了近一半。
五项措施推进废旧轮胎回收
针对上述现状,袁仲雪提出了五项治理措施。
第一,制订法律法规,首先在轮胎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即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可以仿效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做法。如美国向废轮胎产生者征收1-2美元每条的废轮胎处理费,并将此处理费补贴给回收利用者,体现出“谁污染谁为治理埋单、谁再利用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废旧轮胎则免费提供给回收利用者。欧洲、澳大利亚等也普遍采取这种做法,在澳大利亚,回收一条轿车胎可获得1-2澳元的补贴,卡车胎则可获得5-7澳元补贴。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一条卡车胎售价约为2000元,如果每条征收5元的处理费,所占比例不足售价的1%,征收难度相对较小。
第二,对废轮胎的运输、贮存、处理和再利用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出台政策鼓励规范的有实力的轮胎循环利用企业进入废旧轮胎回收领域,并予以一定补贴。
第三,出台政策鼓励轮胎翻新企业为车主提供轮胎管理与服务,延长轮胎使用寿命,减少废轮胎的产生,从源头上保证翻新胎体质量可控,增加轮胎可翻新的次数以提高资源的重复利用率:目前我国轮胎翻新率不足5%,而美国则高达45%,美国一条轮胎平均可翻新2至3次,最高的可达7次。同时,参照轮胎制造业标准体系,制订翻新轮胎的质量标准,并鼓励消费者使用。
第四,坚决取缔土法炼油小工厂,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第五,制定国家标准,在轮胎生产行业强制推广应用RFID芯片技术,为轮胎植入电子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