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申请成立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近几年,由于汽车、轮胎工业的快速发展,加上国家加大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扶持力度,相关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下,轮胎翻新也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再制造示范工程。
2008年,全国翻新轮胎约1100万条,从事轮胎翻新再制造企业近千家,产品涉及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民间航空翻新轮胎、农用和乘用翻新轮胎等领域,已形成轮胎翻新再制造产业,从而成立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委员会就显得十分必要。
轮胎翻新再制造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轮胎翻新企业地区发展不平衡,并且由于国家尚未出台落实循环经济利用法相关规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开业技术条件还未做相应规定,目前市场有些混乱,加上超载超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也影响了轮胎翻新再制造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使我国轮胎翻新再制造行业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管理体制,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拟申请成立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行业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与装备水平,推动我国轮胎翻新再制造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服务;
(二)组织制订轮胎翻新再制造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规范,并进行宣贯、培训;
(三)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协作,提高轮胎翻新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四)组织行业会员研制新产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专业人员,不断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竞争意识;
(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宣传会员单位,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七)组织会员协商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赵越,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联系电话:010-683929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