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利用担任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其林公司)批发商顾问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向批发商索取贿赂。近日,长宁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罗某是米其林公司的一名批发商顾问经理,负有管理经销商质量目标完成等职责,平时他时常与各级批发商接触。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罗某利用职务之便,以米其林公司即将调整批发商,帮助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向批发商吴某某索取贿赂,共计26万元。案发后,吴某某出示了一段罗某索贿时候的录音,证明罗某当时的“狮子大开口”。
对此,罗某的辩护人表示,罗某只收到吴某某二笔共计6万元款项,第一笔3万元是吴某某代其他人归还的借款,第二笔3万元是吴某某委托交际事项的费用。罗某没有收过指控涉及的20万元钱款。而对于吴某某提供的录音,相关鉴定也没有作出录音对话中一方是罗某的声音的判断。在此情况下,罗某能够如实供述收受3万元款项的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是初犯,综上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鉴定意见表明吴某某的录音内容没有经过剪辑。录音涉及给付20万元的对话内容。由于罗某本身的原因,导致罗琦声音无法辨别。证人对录音辨别后,证明录音对话双方分别是罗某和吴某某。因此,公诉人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罗某在收受款项过程中,事先有索要,事中有同吴某某约定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事后有收受吴某某钱款的行为,罗某在完成了整个收受贿赂的行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他收受款项的行为已经全部完成,不符合未遂的条件,且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大部分予以否认,不符合悔罪表现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罗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罗某非法所得26万元(含已扣押的款项)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