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了《GB/T 39970-2021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国家标准。和GB/T 39971—2021《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等级》。两项标准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
欧盟早在2007年就对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提出了第一阶段的要求,还在2009年提出了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分级的要求,要求对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进行认证分级。近期欧盟又提出了新的轮胎标签法提案,该新提案对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噪声等级数指标值越来越低。由此可见,欧盟市场对轮胎产品的惯性滑行通过噪声要求越来越高。其他一些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巴西、泰国等,也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轮胎的相关认证工作,对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通过制定标准或依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约束。进一步降低我国轮胎产品的惯性滑行通过噪声,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乘坐者的舒适性,也有利于增强我国轮胎在国际轮胎市场的竞争力,这就需要制定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标准,促进低噪声轮胎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 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等级技术指标及相关判定规则等。为与国际接轨,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的限值采用ECE/R NO.117法规2016年第4版第2阶段的规定值。为便于操作,国家标准将欧盟法规中规定的大雪或暴雪条件下使用的轮胎改为了标志山峰雪花和“M+S”的轮胎。由于轮胎规定了噪声限值的要求,不允许生产噪声值高于限值的轮胎,该标准只对小于等于噪声限值的轮胎进行分级。分为两个等级,等级指标采用ECE/R NO.1222中规定的指标。标准中规定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限值1 dB(A);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等级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所声明等级上限值1 dB(A)。
《 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等级》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的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等级指标要求以及判定规则等。为与国际接轨,汽车轮胎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规定与ECE/R NO.117法规2016年第4版的规定一致。国家标准将欧盟法规中规定的大雪或暴雪条件下使用的轮胎改为了标志山峰雪花和“M+S”的轮胎。由于轮胎规定了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的要求,不允许生产抓着指数低于限值要求的轮胎,该标准只对湿路面抓着指数不低于限值的轮胎进行分级。分级要求等同于欧盟ECE/R NO.1222。标准中规定了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不应低于限值的要求;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等级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不应低于所声明等级范围下限值的要求。
标准共分为两个等级,等级指标采用欧盟ECE/R NO.1222中规定的指标。同时,标准中规定了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限值1分贝;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等级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所声明等级上限值1分贝。
《轮胎噪声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控制汽车轮胎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降低轮胎行驶因噪声而产生的污染;满足轮胎行业的需要,为其提供全国统一、规范、权威的国家标准。同时,增强国产轮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国际社会提供低噪声值的汽车轮胎产品,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转自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责任编辑:Ca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