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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通报根据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6日发布的第38号决议,在接下来对原产自中国农机轮胎的倾销行为和国内损害调查中,将按照如下新进度进行:
2016年4月26日,商务部发布贸易预警提示称: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该部于2016年4月18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的SECEX第2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初裁结论如下:
1.初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及对巴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贸易保护局最终决定选取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
3.将作出本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公之于众,可在下述页面查询: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18/04/2016&jornal=1&pagina=88&totalArquivos=144
从去年到今年,巴西对中国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就从未间断,尤其是农机轮胎,持续的调查也影响双方的轮胎生意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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