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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确定了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案第一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强制应诉企业名单。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佳通轮胎(含中国境内其他关联公司)及北京百事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税令周年月的月底之后245天内(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3日)发布反倾销复审初裁结果(也有可能延期至365天)。对于其他申请并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其获得的税率将是强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
律师建议,强制应诉企业要全面认真地参与倾销调查,不仅是调查机关发布的问卷填答,对补充问卷的回答、替代国价格事实信息的提交等也要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对待实地核查。
美国商务部于2014年的7月15号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和轻卡轮胎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15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损害终裁报告。裁定中国输美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2015年8月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根据美国商务部当年6月终裁确定的幅度,中国轮胎厂商将被征收14.35%至87.99%的反倾销税和20.73%至100.77%的反补贴税。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