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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初出社会,却花钱大手大脚,竟在工作期间多次盗窃店内财物。2月28日,尹某因犯盗窃罪被广西灵川县检察院提起起公诉。
2016年11月,尹某初出社会到一轮胎店打工,由于老板还没有发工资,尹某平时又习惯了购买各种服饰,出入餐厅、酒吧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很快就感觉经济情况捉襟见肘,尹某就想到了监守自盗的主意,并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次盗窃店内物品。
2016年12月的一日中午,尹谋趁着轮胎店负责人出去打饭,自己独自一人守店的时候,拿起该店负责人放在柜台上的钥匙,试着开启收银柜的抽屉,很顺利地拿走500元现金,并快速整理现场。尹某不知道,这一幕已经被其他人看见。
为隐藏赃款,尹某借去厕所的名义将钱放在自己的鞋子里。一下午,尹某都战战兢兢,至当天下午快下班时,尹某认为自己又一次成功而有点小激动的时候,就被负责人叫到柜台向其询问并报警。见事情败露,尹谋将事实交代清楚,还交代自己在这两个月不到的时间用同样的方法偷盗数次,每一次金额不定,共盗得抽屉内现金五千余元。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