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渠道
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已于2018年6月8日发布2018年第136号法令,决定不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产品(海关税则号40112010)发起5年复审。 经政府驻哥使馆经商处同哥调查机关确认,哥伦比亚2013年对我出口的轮胎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到今年6月13日正式终止,目前中国企业可正常对哥伦比亚出口轮胎产品。
2013年哥伦比亚对中国轮胎案采取反倾销措施如下: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决定以最低限价方式对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参考价格为FOB 5.37美元/公斤。如果中国出口FOB价低于该参考价格,则出口FOB价同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反倾销税。该措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5年,到2018年6月12日终止。
不过也要提醒各轮胎企业,请注意安排出口节奏,不要造成大量低价出口的局面,引发哥伦比亚国内产业二次起诉。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