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所查处了1起侵犯“米其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孝义市永盛路某轮胎专营店未经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米其林”等商标。于是当即派出城西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了解。
现场检查发现该专营店门头上悬挂有“米其林轮胎先生”、“米其林”、“MICHELIN”商标,同时店内货柜上张贴有“米其林”等商标。执法人员要求专营店负责人提供“米其林”等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当事人表示以前确实获得了“米其林”公司授权,但到期后没有再签约,相关商标内容也没有及时拆除。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责令立即拆除违法使用的商标,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米其林轮胎广泛的知名度,因此商标在未授权的情况屡屡被轮胎店非法使用。
2016年轮胎店主苗友军被米其林告上法庭。被告苗有军在其经营的苏尼特右旗苗氏中外轮胎(简称中外轮胎)门店招牌上及店铺内使用了“米其林轮胎”、“轮胎人图形”标识,其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着被告苏尼特右旗苗氏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苗氏汽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米其林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原告第“MICHELIN”、“米其林”及其图片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并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再次还是要奉劝广大轮胎店,如果需要使用大型轮胎企业的商标,还是先要授权,免得最后收到法院传票,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