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车轮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1、当事人涉案的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汽车轮胎是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2019年6至7月间生产的,共生产了1370条。国抽时取样8条,现库存涉案汽车轮胎1362条,现封存于当事人厂区库房内。
2、涉案轮胎销售价格294元/条,货值总额402,78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涉案轮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3、经公安部门调查审核,该案不够刑事追诉,退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4、该公司涉案生产该型号的轮胎已从2019年8月起生产线全部停产,生产该型号轮胎CCC认证证书已注销,今后也不予生产该型号轮胎。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1996年09月04日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仁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种机动车内外胎、非机动车内外胎等。
出现召回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生产的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轮胎名称:6.00-13、6.00-14、6.00-15、6.50-16、7.00-16),共计1817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由于胎体使用的帘线强度不合格,导致轮胎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导致爆胎,存在安全隐患。鞍山轮胎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轮胎提供免费退货服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中小轮胎厂生存困难
目前对于中小轮胎企业的管控越来越严格,环保、质检都能成为压死轮胎厂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小轮胎企业如果不作出 改变,自己的市场就会被进一步压缩,然后在整个轮胎市场中就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甚至连重组的资格都没有!
(责任编辑: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