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梦恕、中国工程院院士
一、前五次提案落实概况
1.从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至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连续五年提出“关于强制安装轮胎气压监测装置的建议”的提案,国家标准委非常重视。在2013/2/28组织了各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参加了标准立项专题答辩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汽研中心)向会议明确提出了:对于越来越庞大的汽车消费者,通过装配TPMS随时了解胎压并保持合适的胎压对提高行驶安全性、降低油耗、提高轮胎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必须尽快跟上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进展,急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国情和国策。
2.国家标准委于2013年5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修订GB/T26149),要求组织、监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
3.汽研中心标准所于2013年7月23在北京召开了TPMS强标制定准备会议,会上标准所专家明确提出了标准制定的原则:继承GB/T26149的合理技术内容等。
二、存在的问题
进入标准制订阶段后,作为具有行业服务职能的汽标委秘书处和汽研中心,应是本标准的负责单位,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不能按国标委立项要求开展工作,前后工作没有任何继承性。
2.工作思路混乱,自相矛盾,罔顾国家利益。无视国内广大供应商的技术实力,不能积极维护本土企业利益,明显带有为外企代言或者帮其争夺国内市场的主观意图。
3.不正常的撤换了标准所唯一曾组织和参与了GB/T 26149起草和验证工作、熟悉行业、标准化功底深厚、并在强标项目前期做了大量核心工作的专业人员。
4.尽管轮胎安全研究的权威单位—国家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明确验证并确认落后的间接式技术存在诸多缺陷,但在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纵容和维护下,标准讨论始终围绕这个落后且代表国外企业综合利益的技术观点耗费时间和精力,致使工作组会议效率非常低下,历经多次会议毫无实质进展。
5.工作进度大大滞后于国标委所要求的2013年底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度要求。
标准草案(和预研报告)是国家批准强标立项的基础和依据,不能脱离该原则。不能无视行业广大企业对标准的急迫需求,不能违背服务于行业的宗旨,罔顾国家、民众利益的做法,要坚持“中国创造”的产业发展。
三.建议
鉴于该标准对维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节能节材的重要性,强制性标准的制订工作一拖再拖,标准制定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再提出第六次提案,希望有关政府部门予以监督,检查,加速实现。
1. 维护国家利益,拒绝国外低水平的产品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
鼓励和支持中国创造、维护安全、节能节材这个国家利益,是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中国TPMS强制性标准也应基于中国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从保护和支持行业自主创新、引领技术进步和打破跨国公司垄断的角度来制订。不能把国外落后的技术纳入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中,拒绝低水平的(间接式)产品充斥我国市场,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技术利益。
2. 防止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情况发生。
尊重修订标准的常规做法:修订工作必须以GB/T26149为基础,结合行业技术进步情况,补充完善技术内容,绝不能在未经论证、没有国家权威部门验证的前提下,取消GB/T26149标准中合理的核心功能及性能。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要有强制安装时间
修制定强制性标准就是为了肯定GB/T26149原来的技术成果,并通过强制性的形式,让先进技术服务于社会,达到安全、节能的目的。欧美韩等国家和地区都早已立法对TPMS强制安装。
4.政府部门应该及时纠正标准制订过程中的不正常情况
国家标准委应该掌控这个重要标准的制订进程,必要时对汽标委秘书处的异常行为进行督导和查处,确保下达的工作计划能够及时完成。作为汽车标准制订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应该督导这个涉及千家万户安全和节能环保标准的制定过程,确保其合法、合规、合惯例的有序展开、及时完成,不能让小团体利益损害国家、确保正直的技术专家来主持标准的制订工作,以排除国内、外利益集团的干扰。
四、附件
1、关于《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办法》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国标委立项答辩过程中汽标委提交的标准草稿,
3、关于GB/T26149标准核心功能说明
4、GB/T26149-2010“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5.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