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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轮胎爆炸炸死店老板砸伤男童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4-03-06)          
轮胎店老板郭某在给修补完的轮胎充气时,轮胎突然爆炸将其炸死,而途经此地胡女士的5岁儿子洋洋(化名)被飞出的轮胎砸伤,导致颅脑骨折,经鉴定其伤残为三级。事后,胡女士将郭某的家属、肇事车辆司机及车辆挂靠单位、轮胎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郭某的家属赔偿洋洋23.4万余元,司机张某赔偿16.3万余元,易通公司及皋兰分公司赔偿7万余元。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时,家住东岗的胡女士骑车带着5岁的儿子上幼儿园,途经城关区红山根东段郭某经营的汽车修理部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胡女士只觉得自行车突然间失去了平衡,好像被什么东西砸倒了,此时洋洋已经从自行车后座上跌坐在地上。这时,胡女士才发现儿子洋洋被飞来的一只汽车轮胎给砸伤了,受伤的洋洋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胡女士来到郭某经营的汽修部才得知,事发时,郭某在为张某驾驶的大型自卸汽车修补轮胎,当轮胎修补完毕后,郭某为该车轮胎充气时轮胎突然爆裂,致郭某头部受伤,爆裂轮胎飞出后砸在了洋洋的身上。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洋洋被诊断为开放性颅内损伤、脑挫伤伴硬脑膜下血肿等。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司法鉴定,洋洋伤残等级为三级。于是,胡女士将肇事车辆所有人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皋兰分公司以及批准设立登记的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爆炸轮胎的生产厂家和车辆驾驶人员张某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又追加修车人郭某的家属为被告。


据此,城关法院判决郭某的家属赔偿洋洋23.4万余元,司机张某赔偿16.3万余元,易通公司及皋兰分公司赔偿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城关法院审理认为,修车人郭某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维修车辆及修补轮胎的培训,也没有从事该行业的相关资质,且在马路边修理车辆,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对该起事故应负次要责任。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皋兰分公司协助该车辆送审年检时未能尽到审慎职责,导致张某超负荷使用该车辆,造成轮胎磨损严重,埋下安全隐患,承担10%的责任。经国家轮胎鉴定中心鉴定,轮胎质量合格,爆裂原因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轮胎的生产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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