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容规定》)做出修改。车子太脏太破将面临处罚,最高可达2000元!
根据修改《市容规定》增加的二十四条规定: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
(二)轮胎、底盘附带泥土影响市容;
(三)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
(四)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
(五)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
(六)擅自将 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相对应的做出了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查处;
(三)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由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
(四)违反 第二十四条第五、六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你驾驶的爱车有碍市容观瞻,或者擅自发布车身广告, 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不过《市容规定》中明确,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可以免罚。
(内容来自扬子晚报,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