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16年9月19日,来自山东的元诉讼原告(也就是申请执行人)临沂市金羽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及相关被告的债权纠纷一案,被当地法院执行后发布公告(注:判决时间是2016年5月18日鲁1328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该债券债务的纠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50200元及利息,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地法院2016年7月12日立案执行。
在该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核实,被执行人(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及相关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结果大体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临沂市金羽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及相关被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也就是没啥财产可以供执行的,先这样吧。
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