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卖轮胎的伙伴们,还记得早在2013年4月20日发布并开工计划总投资33.1亿元的吉星轮胎吗?据悉该项目计划年产1500万条半钢(轿车)子午线轮胎,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5万平方米,当年一期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其中一期750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于2015年11月下线。
2016年该企业的产能为日产5000条,当时该公司总经理兴奋地说:“待到1500万套项目全部建成,这里将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轮胎制造基地。”另外该企业表示:公司预计2018年启动二期建设,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达到1500万条,预计销售收入可达50亿人民币,利税超过5亿人民币,解决员工就业超过3800人。
不过之后的发展可能出乎大家的意料,在2018年的12月当地政府已经发布公告意图促进该企业和来自山东的某国有轮胎企业的合并重组。
而且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履行纠纷,吉星轮胎再次被告上法院。原告是来自吉林的吉林市江城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官司的来龙去脉可能相当复杂,不过该案件的逻辑线路清晰:原告和吉星2016年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给付了吉星轮胎需要的货物和服务,但是一直收不到货款。于是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吉星轮胎公司10日内支付500万货款并同时给付违约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吉星公司依然没有执行判决给付货款,而且违约金更是无法兑现,于是原告再次把吉星轮胎告进法院。不过吉星公司认为判决的违约金高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对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当地法院很快在2019年3月做出宣判:支持原告诉求,吉星公司立即在10日内付清500万,违约金计算到还清货款为止,吉星公司承担大部分的诉讼费用6万多元。
随着轮胎行业的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合同纠纷,金融贷款,货款交割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诉讼是:
1》轮胎企业状告轮胎经销商
2》银行状告轮胎企业
3》银行起诉轮胎经销商
4》供应商起诉轮胎工厂
5》工厂员工起诉轮胎厂
6》用户和轮胎经销商互相起诉
(原创,责任编辑:Carol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