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轮胎商业》从海大集团了解到,海大集团成功获得两项欧盟外观专利设计,这两项专利名称分别为“轮胎(HD637)”、“轮胎(HD837B)”,注册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目前已取得专利证书,该专利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生效,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以续展4次,故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海大集团在申请国外专利时,从策略层面充分考虑了技术方案的性质、竞争对手所处地区、以及产品销售的市场这三大重要因素,最终成功获得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专利证书。这也意味着这两种半钢轮胎将在欧盟各国获得知识产权技术保护,为轮胎销售提供有力的护航。“轮胎(HD637)”、“轮胎(HD837B)”不仅申请了欧盟外观专利,同时还在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国外专利的申请将为海大集团出口市场的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轮胎商业》也对海大集团表示祝贺,这也不得不让我们想起前几天普利司通与中国某轮胎企业的花纹侵权案,中国轮胎企业再次败诉的事情。中国轮胎企业历来对于专利的认识和保护不够,也导致了国外轮胎品牌屡次就轮胎相关专利诉讼最终都胜诉。普利司通就先后和建新,盛泰、宝力等轮胎企业在法庭进行专利PK,结果中国企业完败。
轮胎花纹专利诉讼,在各大轮胎企业之间经常发生。普利司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商,在中国经营六家轮胎工厂,其中两家用于翻新轮胎。 2016年普利司通公司在中国生产了12万吨橡胶产品。普利司通已经多次和中国轮胎企业就花纹专利打官司,下面《轮胎商业》就带领大家一起看看,那些年被普利司通告上法庭的中国轮胎企业。
因认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泰集团)生产和销售、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永兴基业)销售和许诺销售的A399轮胎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下称普利司通)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涉嫌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元和10万元等。由于涉案双方在业内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中,普利司通是国际轮胎企业巨头之一,盛泰集团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汽车轮胎生产商和销售商,因此,该案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普利司通认为,A399轮胎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永兴基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盛泰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元;两被告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盛泰集团销毁用于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两被告共同承担鉴定费、公证费、知识产权服务费等共计31万余元。
2011年9月,因认为建新橡胶(福建)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晋江市英山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使用了其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卡车巴士用轮胎的胎面花纹,构成专利侵权,普利司通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10月,在二审中,法院认为两家公司生产销售预硫化胎面的行为属于对汽车用轮胎外观设计专利的间接侵权行为,并责令被告支付赔偿金。该案最终判决普利司通胜诉。
2010年3月,因认为广州市宝力轮胎有限公司轮胎产品的注册商标GEMSTONE与普利司通的注册商标BRIDGESTONE类似,构成商标侵权,普利司通将其告上法庭,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普利司通胜诉。2013年1月,宝力轮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了驳回宝力轮胎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我国轮胎产业的行业影响力虽然在增长,但实际市场价值却在下降,关键原因在于核心技术的缺失。国内轮胎企业频繁遭遇专利诉讼的原因有两点,首先,近年来,中国轮胎厂商不断加快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挤压了国外轮胎企业的生存空间;其次,普利司通等国际轮胎企业非常注重专利布局,甚至针对轮胎花纹都提交了专利申请,而国内轮胎企业在专利布局和品牌保护方面还有所欠缺,这就导致国内轮胎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与国外轮胎企业非常注重创新与专利布局相比,我国轮胎企业仍处于中低端水平,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技术创新能力与行业集中度都亟待提高。
国内轮胎企业一方面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加快技术创新的同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加快知识产权布局,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专利布局;最后是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使产品设计避免落入国外企业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同时不断推出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形成丰富的专利储备,以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正在加强司法制度改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正在上升。在2014年政府宣布开放知识产权法院的计划,目前中国有位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3家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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