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再度在轮胎圈掀起轩然大波,被执行的轮胎厂竟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无执行价值。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法定代表人李培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刁炉村**号。法定代表人刘荣兴,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培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王淑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李培义、王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434574.79元。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其财产情况,但其未履行义务。
2019年1月29日,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无执行价值,查询到被执行人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鲁E×××××、鲁E×××××北京牌汽车两辆,其余被执行人名下未查询到车辆登记信息,除此也未查询到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
3月13日,到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一宗,本案审理阶段已保全,经核实系轮候查封。
4月22日,再次提起网络查控,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月4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6月28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李培义持有的山东江山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法院已将财产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认为,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J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