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轮胎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轮胎行业不仅出现看人要价不能做到明码标价现象,售后服务也存在着种种令人迷惑的乱象。由于现有标准不完善,使得消费者面临着“有‘三包’无理赔”的尴尬处境。
轮胎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
去年6月,省会黄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轮胎磨损得比较厉害,于是就选中一款某品牌的轮胎,花5600元购买了5个轮胎。今年2月,他在给车辆做保养时,维修工人建议他尽快更换轮胎,否则会增加交通事故的机率。黄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刚换的轮胎为什么安全系数还不高呢?后经询问维修工得知,这些轮胎全是2005年2月出厂的。也就是说,到去年6月,这些轮胎已经出厂近7年了。于是,黄先生找到卖轮胎的经营者讨说法,要求退货或更换新轮胎。可是负责人却称“轮胎已过质保期,商家不承担退换义务”。黄先生不解地问:“我买的轮胎还不到半年时间。”对方回答说,轮胎生产企业的行规是,质保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一般为3—5年。黄先生一听非常气愤:“这等‘行规’不是坑人吗!”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轮胎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轮胎行业不仅出现看人要价不能做到明码标价现象,售后服务也存在着种种令人迷惑的乱象。 28个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根据对占据国内轮胎市场90%以上份额的韩泰、佳通等12个轮胎品牌的售后服务调查,保质期概念模糊、商家不尽服务义务等种种现象在轮胎行业普遍存在。
现有标准不完善消费者维权难
一位轮胎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现在轮胎行业都是这样,在不在理赔范围内都需要经过厂家鉴定,经销商说了不算。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其中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这样一来,作为没有分辨能力的一方,消费者在售后的纠纷面前,往往会吃亏。
业内专家指出,在轮胎行业售后服务体系紊乱的背后,折射的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一业内人士说,现在各轮胎企业在执行质保期内的理赔标准时并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两个标准,《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该《管理办法》实际上是轮胎行业内部制定的一个理赔标准。而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由于两个标准的不一致,给一些厂商制造了打“擦边球”的机会。另外,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时,应交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鉴定。可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轮胎的鉴定工作往往由生产企业自行解决。生产企业自己当“法官”,其鉴定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应尽快建立行业标准
一位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国家目前没有实施统一的轮胎“三包”规定,汽车最易磨损的轮胎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相关部门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一般都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但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缺少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很难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从最近两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来看,除了轮胎的使用“寿命”外,无论是轮胎的质保期还是理赔期限,都呈现出说法不一的状况。“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不知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对于轮胎知识了解相对较少,因此,消费者在维权时,和经销商在信息上完全不对称,遇到消费纠纷,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是哪方责任。而目前我国的汽车、轮胎行业的专业鉴定机构很少,而且还有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往往令消费者望而却步。因此,应尽快建立行业标准。”
这位消协工作人员还介绍,商务部已计划将《理赔要求》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而针对受损的轮胎检测问题,消协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此外,消协还建议,在“三包”凭证上,除了标明易损易耗品的有效期,还应注明起始计算时间,将理赔标准、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明示给消费者。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轮胎时,要明确理赔起始时间,理赔标准等,并且收集好相关票据。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伤害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