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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轮胎5年打了8场官司
文章来源:轮胎商业网     发布日期:(2013-06-10)          

5年来共打了8场“被傍名牌”官司,近日,台企厦门正新轮胎公司收到了来自天津的最后三封判决书,宣告着8场商标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厦门正新在全国各地打击“山寨版”正新的战役,宣告完胜!这些仿冒“正新”均被判停止使用“正新”字样,并对厦门正新公司做出赔偿。

5年打了8场商标官司

都说树大招风,一点没错。厦门正新公司生产的正新牌轮胎,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2004年被评为全国驰名商标。“正新”品牌的成功,让国内一些企业打起了歪主意,各种五花八门的“山寨版”纷纷出炉。

“正-新”、“台正新”、“正益新”、“企新”,不管什么形式,都突出“正新”二字,或与“正新”二字高度相仿。正新公司开始辗转各地打击这些不良企业。

2010年,厦门正新起诉“温州正新轮胎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正式结案,温州的这家企业停止使用“正新”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厦门正新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厦门正新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从2007年以来,他们已就被“傍名牌”在全国打了8场官司,虽然最终都胜诉,但在天津的维权却是一波三折。

天津维权一波三折

在天津,共有三家企业成为厦门正新的被告,分别为天津正新轮胎公司、津南区正新橡胶厂和正新(天津)公司,他们生产经营的产品均为橡胶轮胎,而且产品上也都印有“正新”字样。

谁也没想到,这三场官司会持续5年之久,耗资达到百万元,更不会想到维权路会一波三折: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终审再胜诉。

2008年,天津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厦门正新胜诉。但是,没过多久,三家被告又申请上诉,这一次,法院判决是厦门正新败诉。就在判决的当年,厦门正新公司不服,再次上诉,经过再次审理,厦门正新终于盼来了终审判决:胜诉。

导报记者在法院判决书上看到,厦门正新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厦门正新公司在天津正新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其“正新”字号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依法应作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正新”一词作为臆造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已与厦门正新公司形成特定的联系。

天津正新公司对“正新”的注册和使用晚于厦门正新,且使用“正新”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天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正新”字样、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天津的三家被告企业必须停止使用“正新”字样,并且分别酌情赔偿厦门正新公司5万、5万以及2万元。

企业需学会自我保护

至此,厦门正新在全国范围内的8场被“傍名牌”的官司全部终结,并且取得了完胜的骄人战绩。如今,厦门正新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维权法务部门,就公司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维护。近年来,厦门企业四处被“傍名牌”,不胜其苦,正新的胜诉也给很多企业提了个醒,企业名气越大,就越要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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